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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宁波市出台全国首部机关合同审查“指南”

发表于2015-07-07

宁波市出台全国首部机关合同审查“指南

政府机关签合同,要先进行合法性审查。但如何进行审查,这还是一个空白。昨天(7月6日),《法制日报》记者从宁波市政府法制办获悉,宁波在全国率先出台了《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》,为开展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南

过去以来,因机关合同签订不规范、签订合同后不履行相关义务,引发了诉讼纠纷,影响政府公信力,甚至造成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损失。为解决上述问题,2013年浙江省政府厅出台并实施《关于规范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》,规定凡签订涉及国有资产、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、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,包括国有资产出让合同、招商引资合同、拆迁改造合同、政府借款合同等,必须事先经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。

但是,合法性审查过程中,如何进行审查,审查的标准并没有具体明确。宁波市日前出台的《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》给出了具体的“实施指南”。该指引明确了合同审查的内容和形式,并对审查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。其中明确,法制机构办负责对合同形式的规范性、完整性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;合同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、合同内容的可行性负责。同时,合同审查的内容共有十九项,包括审查合同形式、用词规范性、主体是否适格、违约责任、合同的效力条款等。

据宁波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,该指引规定,审查完成后,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、数量、价款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的,合同承办机构应当将变更后的合同再次送审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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